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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房屋地面下沉?合肥两开发商起诉一业主索赔10万,你挺谁?

袁成康 大皖楼尚 2022-05-14


家住合肥浅水湾小区的季先生今年1月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反映称,买来的二手复式房地面多处下沉不敢住(西阳台下沉!南阳台下沉!客厅下沉!墙面倾斜开裂!业主不敢住,开发商……)。

 

7月份,浅水湾小区开发商安徽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美安达公司)以及美安达公司的控股公司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中辰),以侵害名誉权、歪曲、捏造事实为由,起诉季先生索赔10万元。11月4日该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


 

01

开发商认为业主虚假投诉

 

在法院庭审现场,原告两名代理律师表示,合肥浅水湾小区是美安达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04年竣工。该小区E3幢106号房系毛坯房售出,售出后十几年来房屋所有权人从未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被告季先生通过二手房交易方式,购买该套房屋,于2016年装修完毕并入住,现被告单方反映房屋出现阳台、客厅下沉。

 

原告认为,这一现象可能与被告装修不当导致室内水、室外水及可能的地下管网破损等流水重刷叠加效应有关,“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在开发商终生质保范围”。

 

如何确定原因和责任,本应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但被告歪曲、捏造事实向媒体虚假投诉,采用在房屋外墙用红色油漆喷绘“危房中辰开发”字样,引起业主恐慌,误认为浅水湾小区的房屋就是危房,居住没有安全感,使得广大网友认为两原告开发的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严重影响了两名原告目前开发的在售楼盘销售

 

两名原告认为,被告实施的行为使得两原告的商誉切实受到了侮辱、诽谤、丑化,造成两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

 

综上所述,两名原告诉求,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被告季先生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及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并判令被告季先生向两原告书面道歉等。

 


02

业主称油漆喷绘他人所为

 

被告季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2015年季先生和妻子通过合法存量房买卖交易获得浅水湾小区该房所有权,2016年8月入住后,发现该房屋出现整体地基下沉、阳台下沉的现象,于是季先生通知小区物业联系开发商解决。

 

物业工作人员查看后,意识到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业主安全居住与生活,迅速联系开发商美安达公司安排人尽快维修。

 

2017年6月,开发商安美达公司安排工人上门进行排水处理,但问题没有解决,到年底整个客厅又下沉近十厘米,室内与房屋墙角裂缝更大。

 

季先生多次通过物业联系开发商美安达公司,希望及时解决但无果。季先生也联系美安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反馈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希望安排维修,但对方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季先生。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季先生开始向浅水湾社居委、荷叶地街道、经开区与合肥市住建局、安徽省住建厅等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短信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并联系媒体监督,但房屋质量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相反,原告方的态度却愈来愈强硬。最后,季先生选择信访渠道,请求政府能够继续督促开发商解决自己的房屋质量问题。



时至今日,由于整个房屋地基、阳台以及客厅下沉,并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季先生为考虑安全因素,于2020年初已被迫搬出该房屋

 

浅水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为避免在该房附近活动的老人、小孩发生安全事故,也采取安全措施,拉上警戒线并加注“阳台下沉,请勿靠近”提示语。

 

此外,季先生回应称,房屋外墙上用红色油漆喷绘的“危房中成开发”字样是他人所为

 

季先生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上表示,季先生居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是事实。季先生通过多渠道反映问题是合法的,并未损害两名原告的名誉,其诉称季先生侵害名誉,要求赔礼道歉,并诉请季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不符合实际情况,没有事实根据。故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两名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03

主因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被开发企业起诉到蜀山区法院后,9月10日季先生向蜀山区法院委托申请鉴定机构对浅水湾小区E3幢106室房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机构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监测站10月30日出具的对季先生居住的E3幢106室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意见书显示:

 

该房屋尚未发现主体结构以及基础梁上部墙体出现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承重结构构件的裂缝、变形等异常现象;

 

E3幢楼106室房屋一层1~3/A~B轴客厅以及客厅西、南侧阳台楼地面下沉,主要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且一层楼地面混凝土垫层与下部粗砂层(含碎石)出现中空脱开现象,导致一层楼面下沉;

 

客厅西、南侧阳台墙体以及1/A~B轴、(01)~1/B轴±0.000m以下墙体下沉、脱开主要由于上述墙体直接砌在回填土(混凝土垫层)上,回填土(混凝土垫层)后期沉陷引起,部分墙体连接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钢筋,对墙体开裂,下沉有一定影响;业主装修施工过程中将客厅西侧金属栏杆改砌体围墙对该部位墙体下沉、开裂有不利影响。


据悉,本案没有当庭判决,宣判时间另行告知双方当事人。


小调查


By 袁成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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